1、更衣室负责人为人事行政专员,负责更衣室所有的全面全程管理。
2、储物柜一人一格,锁及钥匙,由使用人负责使用保管,并负责格内外卫生的清扫。
3、储物柜主要是用来存放使用者简单个人物品;不允许存放贵重物品如现金、存折、手机、照相机等,如有丢失,学校不负责赔偿;不允许存放食物或饮料,更不得存放违禁品及易燃易爆物品。使用者所有物品需放入储物柜内,不得摆放在外。
4、不得私配储物柜钥匙,不得私自换锁,不得私自调换储物柜。若钥匙丢失,使用者应在三天内到负责人处办理登记,并交纳换锁费5元,由负责人通知后勤补配。储物柜破损需于当日上报,以便修理,修理费用如自然损坏由学校负责;如果是使用人自己损坏则自己承担。
5、使用者应自觉维护更衣室和储物柜的环境卫生,爱护公物。严禁在储物柜上私自粘钩;乱贴乱画,必须保持衣柜清洁与整齐。
6、更衣室内除清扫用具及更衣用凳外,一律不准摆放其他物品、物件、工具等。
7、更衣室内要注意安全防火,安全部将其纳入防火责任区,人事行政专员负责。
8、更衣室由人事行政专员负责整理清扫和保持清洁卫生。
9、更衣室内严禁吸烟、喧哗、打闹,及一切违法行为。
10、学校相关部门因工作有权要求使用者打开更衣柜检查,使用者要积极予以配合。
11、离开时须将储物柜及钥匙交于负责人并由负责人签字,如有损坏将进行赔偿。
12、属更衣室储物柜负责人工作不到位而导致的脏、乱现象,将视情节严重给予提醒、警告、10-50元的经济处罚。
13、属各中心负责人教育不严,在接到人事行政多次反映的情况下未作改进及整改措施,将对中心负责人给予20-100元的经济处罚。